适用范围
This Regulation applies to filament light sources and their LED replacement light sources shown in Annex 1 and intended for use in approved lamps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and of their trailers.
附件1:The sheets of the relevant light source category and the group in which this category is listed with restrictions on the use of this category shall apply as incorporated in Resolution R.E.5 or its subsequent revisions, applicable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type approval of the light source.
决议R.E.5内规定了灯丝光源(白炽灯)及其LED替换光源类别(categories),其中LED替换光源包含C5W和H11。
对于R37,LED替换光源和对应白炽灯有相同的类别名称,因为其旨在替代具有同等性能的对应白炽灯,用了相同的类别名称,但不是同一个类别,因为使用了不同的发光技术。
类型(type)规定
2.1.2.1
不同类型的白炽灯是同一白炽灯类别中的光源,它们在以下基本方面有所不同:
1. 商号trade name或商标mark;
2. 灯泡设计和/或灯头设计,若这些差异影响光学结果;
3. 额定电压;
4. (是否有)卤素。用于改变发出白光白炽灯颜色的选择性黄色灯泡或选择性黄色灯头,但不改变其他特性,不造成白炽灯类型的改变。
2.1.2.2
不同类型的 LED 替换光源是同一 LED替换灯类别中的光源,它们在以下基本方面有所不同:
1.商号或商标;
2. 光源设计,若这些差异影响光学结果;
3. 额定电压;
4. (是否)高效;
5. 特定的极性;
6. 过大灯头。
LED替换光源可选AE设备不造成白炽灯类型的改变。
LED 替换光源及其对应的白炽灯被认为是不同的类型。
注:具有相同商号和商标但由不同制造商生产的白炽灯/ LED 替换光源被视为不同类型。若由同一制造商生产,仅商号或商标不同,可被视为属于同一类型。
一般规定
灯丝应是白炽灯中唯一发光元件,固态结和用于荧光转换的元件应是 LED 替换光源唯一发光元件;
提交的每一个样品均符合本法规的相关要求;
①LED光源应设计为在正常使用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它也不会显示设计或制造方面的缺陷。
②LED光源不应在其光学表面上显示任何可能影响其效率和光学性能的斑点或斑点。
③ LED光源应配备符合附录1单独数据表中规定的IEC出版物60061的盖板数据表的标准盖板。
④盖子必须坚固并牢固地固定在LED光源的其余部分上。
⑤为确定LED光源是否符合上述第3.2.3至3.2.5段的要求,应进行目视检查、尺寸检查,如有必要,应按照EC 60061出版物中的规定进行试装。
LED替换光源应配备与同类灯丝光源具有相同类别标识的灯罩。
LED替换光源具体要求
LED 替换光源应首先在其测试电压下老化至少 48 小时。对于对应为双灯丝光源的 LED 替换光源,每个功能应单独老化。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应在相关测试电压下进行电气和光度测量。电特性测量应使用至少 0.2 级(0.2% 满量程精度)的仪器进行。
老化后测量。
各型号限值要求不同,见R.E.5。
老化后测量。
各型号限值要求不同,见R.E.5。
老化后测量。
各型号限值要求不同,见R.E.5。
测试条件见附件6(23±2℃)。
① 应注明LED替换光源发出的颜色,色坐标应在规定色度区域内。
② 颜色定义同R48及其后续修正案。
③ 发出白光的光源和用于正向照明装置的光源,其颜色应在与相关数据表中规定的发光强度分布相同的方向测量,但仅在规定的最低发光强度超过50cd /klm时测量。测量值应在白光所需的色度范围内。
④ 发出白光的光源,最低红色含量:
⑤ 若R.E.5无额外要求,则LED替换光源的相关色温不应超过3000K。
LED替换光源必须为低紫外线类型,即:
① 电度特性应至少包含一个样品,若为高效LED替换光源,则应测量包含及不包含AE设备的电度特性。
② 电流:测试电压下,23±2℃,运行1min和30min后测量。限值见R.E.5。若为高效 LED 替换光源,电流应在申请人根据第 2.2.2.2.3 段指定的范围内;若有AE设备由申请人根据第 2.2.2.2.2 段规定,连接 AE 设备后电流的测量值也应符合R.E.5。(2.2.2.2.3:若为高效 LED 替换光源,则电流应在测试电压下规定的电流范围内;此范围应低于R.E..5中规定的目标电流最小值,但不适用于没有或断开 AE 设备的高效 LED 替换光源)(2.2.2.2.2:对于 LED 替换光源,应包括以下条件是否适用的说明:1. 是高效LED替换光源;2. AE设备包含在根据4.2.2.1.2中的认证清单中;3. 有特殊电极性;4. 配备有过大灯帽)。
③ 申请认证前应满足R10对于电气电子组件(ESA)的技术要求。
④ LED替换光源在通电2ms前不得发光。
⑤ 在脉宽调制 (PWM) 电压(该电压有效值=规定的测试电压值)下运行时,由 LED 替换光源发射的调制光,在 100 Hz、125 Hz、150 Hz、175 Hz 和 200 Hz 的频率(均有90%占空比)下,不应出现任何频段低于施加的PWM频率。
⑥ 若R.E.5规定了调光模式的光通量值,则应对其进行测试。
帽温不得超过R.E.5要求。除了高效型,应根据附件6的条件进行测量。
按照新规,目前LED替换光源能按照R37认证的产品类别有C5W和H11。如您有车灯R37出口认证需求,欢迎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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